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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福康工程”启动在即 将免费配置百具假肢矫形器
时间:2020-04-22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1637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湖北省民政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深度贫困地区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有意愿的贫困残疾人免费配置假肢(不含肩离断和髋离断假肢)、矫形器及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康复辅助器具,从中筛查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脊柱除外)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并进行康复训练。

经湖北省民政厅福康工程项目定点机构的遴选,确定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为“湖北省民政厅福康工程假肢矫形器类服务”项目的定点机构。依据项目实施方案,中心将深入英山、保康、五峰等湖北9个深度贫困县开展服务,以实际行动助力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

附:2019、2020年湖北省民政厅福康工程假肢矫形器类服务介绍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康复辅具资助的范围

1.服务地区:湖北省范围内9个深度贫困县,黄冈英山,襄阳保康,宜昌五峰,恩施巴东,十堰竹山、竹溪、丹江口、郧西、房县。

2.服务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低保家庭残疾人,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

(二)康复辅具配置费标准和计划数量

按照湖北省民政厅指定标准配置假肢、矫形器类康复辅具。项目计划配置假肢80具,矫形器20具。

二、项目的服务流程

(一)项目的申报方式

1.省民政厅审定和下发《省民政厅关于抓紧推进全省“福康工程”项目的通知》到相关市、州、县(市)民政部门。

2.个人自愿申请。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福康工程”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附上受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证明复印件。申请时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3.逐级审核确定。县级民政部门商同级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对残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民政厅确定。

(二)项目申请人残情具体要求

1.符合安装上肢假肢(前臂假肢、上臂假肢,不含肩离断假肢)、下肢假肢(大腿假肢、小腿假肢,不含髋离断假肢)、矫形器类康复辅具的对象,经评估可配置假肢、矫形器类康复辅具。

2.2017年、2018年已受助民政项目的对象,此次不能进行再次申报。

3.通过审批确定的受助对象,要服从湖北省“福康工程”项目的进度安排,按通知的规定时间积极配合实施康复辅具配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

(三)开展申请人筛查

中心筛查工作组对经审核确定的残疾人开展假肢矫形器配置和其他康复辅助器具需求筛查,主动与市、县级民政部门做好沟通衔接,按照规定要求严把筛查条件关,填写《“福康工程”项目申请表》,《“福康工程”假肢矫形器患者筛查登记表》,《“福康工程”轮椅等康复辅助器具筛查登记表》并将筛查结果及时汇总报送省民政厅。

(四)服务质保期

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

三、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福康工程”项目是关爱困难残障人员、体现党和政府重视社会福利事业、践行民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和人员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服从调度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对拒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的人员,中心将予以问责。

(二)加强管理。中心专班在实施“福康工程”项目过程中,要在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当年配置任务,并按协议要求完成相关配套服务,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同时,工作专班要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受助对象手中。

附件:“福康工程”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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