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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进行时——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
时间:2020-06-18发布人:本站编辑浏览次数:2935

“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20年6月,是全省民政系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让我们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的主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法规、安全知识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牢记于心!

一、重要论述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当前,全国正在复工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习近平指出,从2019年的情况看,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实现“三个继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但风险隐患仍然很多,这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习近平强调,生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部署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召开全厅干部大会,对全省民政系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这项活动的开展,并作出了周密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厅党组书记、厅长柳望春强调,要将其作为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力抓手,作为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与民政事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大事大抓,在全省民政系统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浓厚氛围。

为更好地完成“安全管理月”活动任务,确保安全稳定,中心做出以下工作部署:

一、开展主题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专题学习一次,纳入基层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学习讨论一次,纳入室内外宣传设施专题宣传一次。

二、组织参加安全生产云学习和知识竞赛。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学习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开设的“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和专家讲座,参加在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等平台开展的安全知识竞赛,参加省级媒体开展的湖北省第十届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

三、开展应急演练(推演)活动。模拟各种突发情况,开展消防疏散、公共卫生事件、地质灾害等应急处置演练(推演),检验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查找薄弱环节,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对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对照当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结合服务对象特点,进行全覆盖、立体式、多维度深入细致排查。

排查重点:1.查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类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落实情况;2.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3.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情况;4.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和检测情况;5.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安全标识设置情况;6.查水电、燃气安全、食品安全管理情况;7.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落实情况;8.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一次防火巡查情况。

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按照先急后缓、由易到难的原则逐项整改。责任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并形成活动总结。

三、法规文件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摘自《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四、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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